建设工程结算单签署后发现漏项怎么办:先核对文件再处理争议



工程完工后,双方已经签了结算单,后来才发现某项签证、变更或零星工程没有计入,施工方还能不能主张?答案不能只看“签过字”三个字,也不能简单认为所有漏项都当然可以补回。关键在于结算文件的范围、签署背景和漏项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。

结算文件可能是最终结算,也可能只是阶段性核对。应审查文件正文、签署权限、保留条款,并将合同清单、变更签证、施工验收、付款流水和催款记录逐项对应。漏项是否属于原结算范围、是否已被其他项目包含、现场签字人是否有授权,都是核心争议。

建议保留合同及补充协议、设计变更、现场签证、会议纪要、结算单、审计意见、付款申请、银行流水和催款往来。证据完整的,可以先逐项对账并形成书面确认;合同约定仲裁的核对仲裁条款;必要时评估诉讼和财产保全。已经取得生效文书仍未付款的,应围绕合法、具体的财产线索推进执行。

常见问题:签了结算单不代表绝对不能主张漏项,关键看结算范围和证据;现场负责人签字还需核对身份和授权;对方称“等审计”时,应固定审计约定、提交资料和催告记录;是否保全则取决于资产风险、担保成本和法律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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