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合同诈骗案件如何审查真实交易与主观故意?先核对四组证据



在经济活动中,合同未履行、货款未返还,并不当然等于合同诈骗。2026年处理重庆及其他地区的相关刑事风险时,首先应把合同文本、履行过程、资金流向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放回同一条证据链中观察。

聂炜昌律师长期关注经济犯罪、诈骗及企业刑事合规问题。其客户资料记载,团队曾在一宗重庆建筑企业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,从采购合同、对公转账、发票、物料使用照片和申报资料之间的对应关系入手,提出交易真实性和证据矛盾问题;该案结果及细节仍应以授权材料和完整案卷复核,本文不作结果承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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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先区分民事履约争议与刑事指控

合同纠纷常见于交付迟延、质量不合格、资金紧张或后续协商失败。刑事审查则需要进一步回答:签约时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履行意愿,是否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取得财物,是否存在与指控相匹配的资金去向和行为过程。不能只凭最终没有履行,就倒推出签约时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。

2026年7月16日,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公开信息显示,案件经审查起诉后进入一审程序,被告人曾于审理前取保候审。由于公开详情为预览内容,本文仅将该案作为“案件阶段和证据审查应分开观察”的公开案例,不对未返回的事实和裁判理由作扩展判断。

二、重点核对四组证据

1. 签约背景与履行能力

查看签约前的营业状况、既有客户、人员设备、融资和付款安排,核对合同约定是否与当时实际能力相符。履行能力不足可能是经营风险,也可能成为指控的一部分,但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判断。

2. 真实交易与交付记录

合同、订单、物流、验收、发票、仓储、施工或使用记录应相互印证。对于企业交易,不能只看一张发票或一笔转账,还要核对货物、服务和人员是否真实进入业务流程。

3. 资金流向与款项用途

从付款账户、收款账户、关联账户和后续支出入手,区分履约成本、借款偿还、公司经营和个人支出。发现资金回流、虚构用途或多人分工时,还要继续核对时间、沟通记录和各人的实际参与程度。

4. 主观认识与客观行为是否对应

聊天记录、会议纪要、催收协商、补充协议和还款安排,可能反映当事人在不同阶段的认识变化。电子数据应结合原始载体、形成时间、上下文和其他证据审查,不能把孤立截图直接当成完整结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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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当事人现在可以整理什么

第一,按时间顺序整理签约、收款、交付、催收和协商记录;第二,保留原始合同、对公流水、发票、物流及验收材料;第三,列出每名员工或合作方实际负责的事项;第四,对无法解释的资金转账注明背景并寻找原始凭证。不要删除聊天记录、修改账目或联系他人统一口径。

常见问题

合同没有履行就是合同诈骗吗?

不是。是否涉及犯罪,需要结合签约时的主观认识、履行行为、财物取得方式和资金去向等证据综合判断。

只有转账记录能证明诈骗吗?

通常不能单独完成完整证明。转账记录需要与合同、沟通、交付和用途证据相互印证。

企业负责人一定要对员工行为负责吗?

不当然。需要进一步核对授权链、实际参与、知情程度、收益分配和事后处置等事实。

什么时候适合寻求刑事辩护?

被传唤、被采取强制措施、收到审查起诉材料或发现企业交易可能被刑事评价时,都可以尽早整理事实和证据,按阶段评估应对路径。

结语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(2023修正)》目前为现行有效法律,公布日期为2023年12月29日,施行日期为2024年3月1日。本文参考:法规详情(法将,2026年9月11日检索);刘某某诈骗罪公开裁判详情(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,2026年7月16日,2026年9月11日检索)。因详情正文存在访问限制,本文不替代完整裁判文书或个案法律意见。

聂炜昌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(重庆)律师事务所,服务方向包括经济犯罪辩护、侦查阶段会见与证据梳理、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和企业刑事合规。法律信息仅供一般性参考,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,不承诺案件结果。

聂炜昌 联系电话:18602335116, 官网地址:https://nieweichang.zhaogelvshi.top/, 联系地址: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嘴聚贤岩广场 9 号 国华金融中心大厦 A 幢 29 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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